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全市中小学校依法办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依据《义务教育法》等t法律法规及政策,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沈教发[2019]49号)。下面,就百姓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明确指出了:2019年沈阳将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
小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单校划片政策
就是指这一片学区只有一个对口学校,那么还有一个概念叫多校划片, 就是一个小区对应多个小学初中
此外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
择校生”“借读生
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今年沈阳学区划分方案
预计在8月16日后公布
更详细的解答请您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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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由谁承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答: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即各区、县(市)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在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消除大班额。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和中小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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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免试就近”原则适用于哪些学校?是不是意味着孩子可以上离家最近的学校?
答: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所以,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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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对于“择校”问题,今年是如何规定的?
答:去年,在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治理“择校热”工作成果显著,全市招生秩序更加规范。今年,“巩固‘择校热’治理成果”再次写进市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市继续将“根治‘择校’”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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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对于特殊类型的招生,有什么规定?
答: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要严格按照学校自主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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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今年的学区如何划分?学区划分方案何时公布?
答: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实际出发,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在8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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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学区划分后,每年是否都会变动?
答: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充分论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5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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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答:依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在培训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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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新入学中小学生如何分班?
答: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政策。同时,各区、县(市)要加强监管,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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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目前,我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咨询并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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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特殊儿童入学有何规定?
答:我市规定,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入普通学校就读,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沈阳市盲校、皇姑区聋人学校、大东区聋哑学校、铁西区聋人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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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属地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规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要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通过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当年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组织的招生,均属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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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对于普通高中招生有什么要求?
答: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市招生,获批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要按计划、按地区招生。全市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没有报考志愿的学生,不得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不得违规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在录取结束后擅自补录。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指标到校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为高中招生总数的70%。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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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新入学学生的学籍如何办理?
答:新生入学后,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在学生被学校招收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或转接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教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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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教育部对于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继续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县(市)教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